5.1 一般规定


5.1.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,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,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 全职责。
5.1.2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设计应有保障消防安全疏散的设施及通道,运营单位应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 道及设施完好、可用,落实消防安全措施。
5.1.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,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情况。

目录导航